海南华泰物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对鸿华大厦一层1-11号房屋价值评估-选聘中介机构的公告
2025-11-03 17:47:17君朗招标网
海南华泰物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对鸿华大厦一层1-11号房屋价值评估-选聘中介机构的公告
招标编号 更新时间 2025-11-03
所属地区 海南 截止时间 2025-11-7
所属行业 商业咨询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业主单位 招标公司
招标进展阶段 [正在报名]
招标公告详情信息时间线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11-03在网上发布:海南华泰物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对鸿华大厦一层1-11号房屋价值评估-选聘中介机构的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受委托,通过海南产权交易市场平台公开选聘一家评估机构对鸿华大厦一层1-11号房屋价值评估。现邀请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竞争参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海南华泰物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栽定受理破产,华泰公司名下现仅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海口市海秀大道华侨新村入口西侧鸿华大厦1-11房,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0月31日。
二、评估目的与评估范围:
(一)评估目的:为鸿华大厦一层1-11号房屋处置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估范围:房屋建筑面积为196.91m2。
三、评估费用:评估费用最高不超过1.2万元。以上报价包含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外地差旅食宿费。
四、评估时间与工作效果:
(一)中介机构须于中选次日进场,应派出至少3名具有资质的评估人员负责本项目, 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依法对华泰公司的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并在期限内出具评估报告。 根据管理人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依照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的工作要求依法履行其他义务。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对华泰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海秀大道华侨新村入口西侧鸿华大厦1-11 房进行全面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 履行评估工作期间或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就债权人有关资产评估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
3.法院、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工作。
五、参选资格要求:
1.具备法定的资产评估资质;
2.近三年内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
3.与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4.参选中介机构参加的评估工作的业绩(提供一份资产评估业务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六、报名方式及应提交的参选文件要求
(一)参选机构须在2025年11月6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缴纳保证金,由我公司对参选文件进行审核。
(一)参选中介机构应按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参选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报名应提交以下参选文件(通过E交易系统上传):
1.填写《参选申请》(见附件1);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选中介机构介绍;
3.参选机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或备案文件;
4.须提供参选中介机构参加的评估工作的业绩(提供一份资产评估业务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5.须提供能够按照管理人工作进度和要求进场工作和持续工作、近三年内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参选机构与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的承诺。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七、网络报价
(一)参选机构经报名审核通过后,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报价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一次性报价。
八、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参与报名须缴纳保证金1000元,中选机构的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的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交易服务费不因交易双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而退还。其他机构在系统公布报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短信提示缴纳
(二)如出现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经资格确认的参选机构缴纳完毕保证金后单方要求撤回;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不进行报价的;
3.在报价程序中各参选机构均不报价的;
4.确定成为中选方后拒绝签署有关业务委托书的;
5.确定中选后,经委托方核实,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三)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中选机构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照中选机构报价的2.5%收取,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
(四)报名方式及网上报价:
1.本项目采用网上一次性报价方式进行确定中选机构,参选机构须在2025年11月6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缴纳保证金,由我所对参选资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2.参选机构经审核通过后,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报价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申报有效价格。
3.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1月7日9:30
资格审核通过的参选机构请在上述时间内进行一次性报价。
九、中选办法
采用一次性报价办法确定中选机构,最终中选结果将在海南产权交易网发布。
1、确认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参选机构可在报价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报价,报价最低者成为中选机构,次低报价为候补机构。
2、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形,以系统提交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中选及候补机构
3、若只有一家机构参选,如其报价符合规定,则该机构按其报价被确定为中选方。
十、注意事项
1、参选机构须自行下载并填写《参选申请》,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参选申请》及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审核。
3、参选机构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参选机构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5、确认为中选机构后,须按照委托方的安排签署业务委托协议,不得无故放弃,不得提出不利于委托方的要求。无故放弃者,中选资格自动失效,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由候补机构进行顺位递补为中选机构。
6、中选机构若不能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业务委托书,或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或在工作中无法保证质量,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同时将在选聘结果产生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参加海南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中介机构选聘活动。
参选申请(中介机构选聘) .doc
项目(报名)咨询电话:耿先生 0898-66558010
2025年11月3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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