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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拆除航空路段已回收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残值评估服务的询价通知书

2025-07-15 10:39:38君朗招标网

四川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拆除航空路段已回收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残值评估服务的询价通知书

招标编号 更新时间 2025-07-15

所属地区 四川 截止时间

所属行业 水利桥梁建筑,环保绿化,商业咨询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业主单位 招标公司

招标进展阶段 [暂无状态]

招标公告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7-15在网上发布: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拆除航空路段已回收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残值评估服务的询价通知书。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发布单位:

公告摘要:

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需对拆除航空路段已回收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残值评估服务,特邀请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拆除航空路段已回收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残值评估服务

二、项目简介:

1、服务地点:广汉市原国防村(广汉会展中心航空路附近)

2、服务内容:根据测绘清单数据和现场勘察进行残值评估。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4个日历天内。

4、报价要求:报价为包干价。

三、控制价:9,200元

四、服务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最高限价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人履约合同过程中的人工、差旅、办公、食宿、保险、税金、成本、服务费、招投标费用及与咨询人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委托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咨询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具有履行服务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询价项目相关服务;

5、提供监管部门的公司备案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在参加本次询价前应充分了解本《询价通知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递交报价函将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本《询价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时间: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21日10:00(北京时间)。

2、递交询价资料时间及地点:2025年7月21日9:30(北京时间)至2025年7月21日10:00(北京时间)在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汉市韶山路五段109号8栋)。

3、本次询价采用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需按照本通知书第六条所列要求递交报价文件,文件递交须在询价截止时间【2025年7月21日10:00(北京时间)】当天送至递交询价资料地点。逾期送达、未盖章、未密封或标注错误、未按要求格式填写的报价文件均不被接受。

六、报价文件要求(一式三份):

1.提供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附: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经营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2.提供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负责人直接参加报价的不须提供,但须提供负责人证明原件,格式自拟)。

3.报价函、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4.提供监管部门的公司备案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报价文件应密封装袋并在拼缝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

(1)项目名称;

(2)报价人单位全称;

(3)“2025年7月21日10:00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6.报价文件需按顺序依次装订并盖章,装订后需加盖骑缝章。

7.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询价项目相关服务。

8.报价文件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七、成交标准:

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询价人有权直接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注: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八、合同(详见附件)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汉市韶山路五段109号8栋

邮 编:618300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38-5106166

十、其他

(一)同一报价人只能提供一个唯一的报价方案,若出现同一报价人提交多份报价方案,则取消此报价人的报价资格;

(二)招标人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三)不退还未中标文件,未中标单位无补偿费。

附件:附件1.报价函.docx

附件2.承诺函.docx

附件3.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草案).docx

附件4.飞院明细表.xlsx

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5日

附件1.报价函.docx附件2.承诺函.docx附件3.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草案).docx附件4.飞院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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