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廊坊至涿州段改扩建工程地上物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2024-10-28 09:20:26君朗招标网
河北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廊坊至涿州段改扩建工程地上物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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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4-10-26 |
所属地区 |
截止时间 |
2024-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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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其他 |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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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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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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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进展阶段 |
[正在报名] |
招标公告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10-26在网上发布: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廊坊至涿州段改扩建工程地上物评估服务招标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项目编号 |
招标方式 |
项目地点 |
所属行业 |
I1301000075066468001 |
公开招标 |
廊坊市-固安县 |
商务服务业 |
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廊坊至涿州段改扩建工程地上物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廊坊至涿州段改扩建工程已取得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G95首都环线高速公路廊坊至涿州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4】63号)。该项目的地上物评估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固安县、涿州市
2.1.2 项目建设内容: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廊坊至涿州段改扩建工程起点位于固安东互通立交(含),起点桩号K248+600,接拟建的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廊坊至冀津界段,终点位于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上跨G107和京广铁路的跨线桥西侧桥头,与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国道G107线至榆林互通段顺接,终点桩号K294+686,路线全长约46.1公里,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扩建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采用沿既有道路两侧拼宽为主,局部路段分离加宽为辅的改扩建方案。主线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米。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工程(含改路改渠)的地上附着物评估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现场踏勘、清点登统、分户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直至项目全部地上物拆迁工作完成。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3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直至全部地上附着物拆迁工作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下同)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含分公司,事业单位不适用,下同),不得参加投标。
3.5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0 月26日09:00 至2024年 10月31日09:00(北京时间,下同),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具体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bidding.com/)”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B座11层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gs.com.cn)”“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bidding.com/)”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
联 系 人:丁女士、李女士、乔先生
电 话:0311-6672672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B座12层
联系人:苗永超、张成、高加强
电话:0316-5912139
电子邮箱:rhahlf@126.com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或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备案函)。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19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地上物评估工作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3年10月1日至今)不曾在高速公路地上物评估项目合同中违约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 负责人 |
1 |
1、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 2、近5年内(2019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地上物评估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文件中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等内容;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技术建议书(暗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除外)、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5分 主要人员:20分 其他因素:25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本款修改为: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上公示信息(均不含分公司,事业单位不适用)。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保证上述全部截图的真实性,如发现核查结果不一致,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示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担保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银行保函或电子担保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在线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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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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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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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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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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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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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
项目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的针对性一般,技术建议基本可行,得9.0分; |
项目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针对性较强,技术建议可行,得9.0-1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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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特点针对性强,关键技术问题对策明确、合理,技术建议科学、有效、可行,得12.0-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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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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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得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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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得6.0-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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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科学,安排周密,得8.0-10.0分。 |
|||||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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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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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基本齐全,方法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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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较齐全,方法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6.0-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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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齐全,方法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8.0-10.0分; |
|||||
服务承诺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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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基本合理,服务体系基本完备,得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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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较全面、较合理,体系较完备,得6.0-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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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措施全面、合理,体系完备,得8.0-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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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 |
20分 |
投标人满足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12分,每增加1项满足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业绩加4分,最多加8分。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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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25分 |
业绩 |
25分 |
投标人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5分,每增加1项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得5分,最多加10分。 |
注:1、各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投标人该项得分以各评委打分平均值计算所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各评分因素得分一般不应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评审因素缺项则该项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