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市仓山区土地收储中心关于采购法律顾问服务公开询价的公告
2023-02-28 11:16:42君朗招标网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8日
截止日期:2023年03月03日
福州市仓山区土地收储中心关于采购法律顾问服务公开询价的公告
为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福州市仓山区土地收储中心(以下简称“区土储中心”)拟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采取询价的方式进行公开采购,要求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按要求书面报价。采购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州市仓山区土地收储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期限
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供应商资质及技术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须提供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须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通过年检、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供应商须至少选派1人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须提供律师名单),具体为:
1.法律顾问应具有律师执业证书;
2.供应商若担任过政府机关的法律顾问(须提供法律顾问合同等证明材料);
3.法律顾问执业期间未因执业活动受到过处罚或处分(供应商须对本项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供应商须提供公告发布前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
备注: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分项投标,不接受转包和分包;
四、服务内容
1.提供法律咨询。就中心业务工作中遇到的一般、简单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的法律分析意见。
2.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心的要求,对中心的重大决策、合同行为和法律维权工作、投诉、举报等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为中心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
3.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对中心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供修改和补充意见,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4.协助研议难点问题。受中心邀请,定期或者不定期就涉及中心法律事务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法律意见。
5.受中心委托,代理或者协助中心处理有关涉法的疑难复杂信访等法律事务。
6.代理诉讼等法律事务。当发生涉及中心诉讼、仲裁等活动时,根据中心安排,接受中心委托和授权,另行收费签订委托合同及授权,作为中心的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以及执行等活动。
7.应中心要求,对有关听证、复议、调解、裁决等活动,提出相关意见。
8.协助中心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五、供应商的管理模式
1.区土储中心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在合同期限内,对认为不胜任工作要求或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对因工作失误导致区土储中心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供应商应当遵守如下规定: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区土储中心法律顾问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在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区土储中心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区土储中心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六、提交材料
(一)本公告第三条所列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二)供应商代表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供应商为本项目编制的法律服务方案;
(四)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派出的法律顾问的服务能力和经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拟派类似服务项目的法律服务合同、专题培训经验、专题研究成果等等);
(五)报价文件;
(六)法律顾问合同草案;
(七)评分标准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密封。
七、评判办法及标准
我中心将对各报名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判(评分标准附后),得分最高者选为区土储中心法律顾问供应商。
八、文件递交时间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日18:00(北京时间)前将服务方案报区土储中心办公室,逾时不予接收。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鑫高新苑1号楼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仓山区土地收储中心506办公室)。
联系电话:83212315。
九、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591-83212315。
附件:评分标准(共六项100分)